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来进行实验室建设:
省级:P3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肠道细菌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呼吸道病毒实验室,肠道病毒实验室(含脊灰实验室),HIV确认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虫媒病毒实验室,毒理室及感染动物房,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化学毒物及毒素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
地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
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
除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病原微生物工作的实验室应达到P2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可针对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以及利用率,设置相应功能的实验室。
p2级实验室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一、隔离的设备
1) 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第一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 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 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
二、实验实施要项
1) 进行实验时,需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2) 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灭菌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3) 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4) 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物。
6) 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洗手。
7) 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8) 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9) 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如昆虫及鼠类等。
10) 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
11) 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衣,离开前要脱掉。
12) 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
13) 实验进行中,要在实验室之入口,标示「P2级实验室」,并挂上「P2级实验进行中」的标示。而且保存重组体之冰箱及冷冻库也要做同样的标示。
14) 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5) 安全操作装置内的HEPA过滤器,在更换前、定期检查时及实验内容变更时,需密封安全操作装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熏蒸1小时,去除污染。
16) 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P1级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17) 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P2级实验室设计要求:
1.1 实验室相对独立,通过隔离门与公共部位相隔。实验核心区应包括实验室间及与相连的缓冲走廊,明确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1.2. 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应专用,需带出时必须严格消毒。
1.3.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4 培养基、组织、体液等必须放入防漏密闭的容器内储运。
1.5 血清学试验、致病菌检测、样品处理及分装应在II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6 样本离心时,离心机应放在排毒柜内或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以防产生气溶胶或溅出。
1.7 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器材、实验废弃物均应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8 实验完毕,先消毒物体表面,再按规定程序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空气消毒。
1.9 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清洁消毒双手。
1.10 仪器设备运出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
2 消毒方法
2.1 实验室内空气消毒
2.1.1 可使用送排风系统加强通风。
2.1.2 紫外线灯管、灯车适用于无人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常用的室内悬吊式紫外线灯对室内空气消毒时安装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强度≥70MW/cm2),照射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2 实验室表面消毒
2.2.1 地面
实验室地面要湿式拖扫,禁止干拖干扫。需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拖地,消毒液用量不小于100ml/m3。污染区和清洁区拖把应专用,不得混用。使用后,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水清洗干净,悬挂晾干,最好在阳光下晒干后备用。
2.2.2 物体表面的消毒
实验台、桌、椅、凳、门把手等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并作用10-15分钟后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的消毒液。
2.2.3 手的消毒
实验室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采用感应式自动洗手设备,使用瓶装式液体皂,洗手后可用一次纸巾擦拭,最好用烘干机烘干。离开实验室前,脱掉工作服后,应进行手的清洗。
2.2.4 病原微生物实验污水消毒.
按GB(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