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学校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1-09-02 08:17:59浏览次数:4082
学校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则学校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则
学校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则
一、化学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范围
1.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强氧化剂、强腐蚀性等药品应作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2.危险化学药品的具体种类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二、化学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添置
1.中学教学实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小学教学实验不得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中学生物实验不得使用强烈致癌物和危险微生物。
2.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配备目录、教学需要和现有药品情况以及经费情况,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到货后必须立即验收并登记入库。
三、化学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
1.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根据防盗、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集中存放。
2.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分装不得在普通化学实验室进行,储存处应有适合于领用分装的基本条件。
四、化学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1.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等级。剧毒、易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其它危险药品的领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教研组长批准。
2.剧毒、易爆药品的领用单应作存档,其它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单应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量应交回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处,并作登记。已经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危险化学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例如:浓硫酸已稀释为稀硫酸),则不再需要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五、化学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1.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编制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必须实行两人同时在场并参与的制度。
3.管理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4.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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