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验室三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9-05-13 07:19:21浏览次数:29038
实验室三废指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有害物质。为了保证实验的安全进行,并努力减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特作如下规定:
1、进行一般实验,产生较少有害气体的,应开启排风扇或打开窗户,使室内空气得到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实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对可能产生强烈刺激性或毒性很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保证通风良好。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液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按照无机废液、重金属离子废液、有机废液分类倒入废液桶,并做好登记。
4、废液桶上应有危险品、分类等相应标识。
5、废液桶装满后统一转移到危险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在接收废液桶的同时应接收相应《南京晓庄学院化学实验室废液收集登记表》,一桶一表,表上应注明废液桶编号。
6、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空瓶等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统一转移到危险品仓库。
7、废液、固体废弃物等转移到危险品仓库时应做好相应登记和交接手续。
8、实验室定期将废液、固体废弃物由校教务处交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