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验室区域规划。实验室分办公区和检案区两大区块,有效合理地进行物理间隔,检案区在200 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设有受理区、初检区、DNA提取区、PCR 扩增区、检测区、试剂配制区、试剂耗材保管区、物证和样本保管区、数据分析区,区间布局严格按照单一方向进行,并配备不间断电源、恒温恒湿、生物安全、防火、防腐、给排水设施,提取室、扩增室、检测室进排风通道独立分流,配备空气净化、负压区间等设施,扩增室内超净台、安全柜及检测室达10 万级洁净标准。检测样品经分设各室隔离墙上的样品窗传递,区内人、物通道分行。
二是实验室设备配置。实验室配备一台高通量的基因分析仪(如美国AB 公司3130 型16 通道基因分析仪), 两台PCR 扩增仪, 一台纯水仪、一台DNA 纯化仪,以及离心机、保温仪、振荡器、生物安全柜、移液器、冰箱等若干。要求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检定、校准,尽可能通过区域设置、仪器设备及其软、硬件配备,减少污染的可能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日接检最大量可处理近200 个样本,实验室配置应充分满足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日常检案的需求,有效缓解技术人员的工作压力,提升实验室各类生物检材DNA 检验效率及质控水平。
三是实验室队伍建设。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每个专业设置要求配备技术人员3 名以上,以配备民警为优,也可配备事业编制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生物学或法医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均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安机关DNA 实验室进修3 个月以上(在DNA 实验室立项筹建之初就应考虑选拔培训工作), 必要时阶段性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及能力验证。鉴于当前警力紧张、人案比矛盾突出等实际情况, 可适当配备辅助人员,从事文档管理工作(不能用技术辅警承担检验工作)。四是实验室制度建设。包括实验室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及外部联络机制。实验室内部运行机制要按照公安部DNA 实验室等级评定和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要求建设,包括实验室规范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等,以保证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客观性、科学性,更好地为诉讼服务。外部联络机制是为了更好地运用实验成果,第一层次是技术室内部的分工合作,加强DNA 信息与打防控系统及指纹、足迹系统的联合应用,扩大战果;同时应用以上系统进行查重,避免重复检测,降低DNA 的检验量和检案成本;第二层次是实验室与各派出所的分工合作机制,确保办案时效性,分析现场生物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和办案证据。